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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新闻!国务院最新发布:取消7类肥料产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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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5| 1050浏览

  2020年9月22日,国务院下发“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其中包括取消七类肥料登记改为备案的信息。早在2018年7月11日,农业农村部公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06号建议的答复,指出农业农村部初步制定《肥料登记和备案管理目录》,拟将不同肥料产品分为登记、备案和免于登记3种方式管理,实行部、省两级登记和备案管理以来。同时,根据肥料产品的管理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调整后的《肥料登记和备案管理目录》。到2020年9月22日,2年多的水溶肥产品管理方式调整为由登记改为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七类肥料,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和掺混肥料,取消其许可要求,改为备案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部分肥料产品备案制度,建立网上备案平台,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市场流通的七类肥料产品开展抽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从肥料管理整体工作入手,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肥料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公布实施细则,切实引导产业尤其是新型肥料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执法管理,切实加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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