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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有机水溶肥料,你需要了解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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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6| 818浏览

  有机水溶肥料是采用有机废弃物原料经过处理后提取有机水溶性原料(如黄腐酸、氨基酸、海藻酸、糖醇、甲壳素、糖类、有机酸类等一种或多种),再与氮磷钾大量元素以及钙镁锌硼等中微量元素复配,研制生产的全水溶、高浓缩、多功能、全营养的增效型新型肥料产品。

  特点

  1)以有机养分为主,养分形态多样,肥效快,肥效利用率高;

  2)水溶性好,适用于滴管、喷灌等施肥方式,与水肥一体化结合,施用精准、方便、安全、节省劳力,节约农业用水、较少污染。

  原料种类

  在中国现有登记的有机水溶肥料,其原料主要有以下种类,其中以第一类海藻类居多:

  1)海藻类:褐藻(海带、泡叶藻、裙带藻、马尾藻)、蓝藻(真枝藻、微囊藻、螺旋藻)、绿藻(石莼、礁膜、松藻)、红藻(紫菜、石花菜、江蓠)等四大类海藻;欧美多采用泡叶藻、墨角藻;南非使用大王藻,中国多采用马尾藻、巨藻、海带和裙带菜。

  2)虾蟹壳类等甲壳素;

  3)蜜糖发酵浓缩液;

  4)低值鱼类;

  5)其他类:果渣、玉米浆、豆粕等

  基本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有稳定的原料来源,原料性能稳定,需与原料供应商签署长期稳定的供货协议,能够安全高效利用原产地资源。

  从安全角度考虑,对于登记进口的以有机降解物为原料的产品,应科学评价其生产原料和工艺技术,限制技术特点不清、养分含量低的产品登记。

  技术指标

  有机质;pH;水不溶物,可添加适量的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微量元素。

  应注意以下要求:

  1)为保证有机水溶肥料的施用效果,其主体成分应为有机质,并设定有机质含量的下限要求。

  2)以海藻和壳聚糖等生物活性物质为主要原料的有机水溶肥料,粉剂有机质含量≥5.0%,水剂有机质含量≥50 g/L。

  3)以糖蜜、低值鱼、酵母液、豆粕等发酵等为主要原料,粉剂有机质含量≥10.0%,水剂有机质含量≥100 g/L。

  4)有机质的检测方法采用NY 1976-2010《水溶肥料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5)以蜜糖发酵液为主要原料的有机水溶肥料,应严格控制产品中氯离子和钠离子含量,并在产品标签上明示其含量。

  限制登记的有机水溶肥料产品

  1)以动物废弃物及其发酵液为主要原料的境外有机水溶肥料,其存在生物安全隐患,有动物疫病和有害生物传播入境的风险。

  2)生产原料复杂、生产工艺水平低、检验结果重复性差、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产品。

  3)有效成分不清、功效机理不明确、简单掺混的产品

  4)以风化煤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应按照含腐殖酸水溶肥料(NY 1106-2010)申请登记,以氨基酸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应按照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9-2010)申请登记。

  安全性要求

  1)重金属限量:执行行业标准NY/T 1978-2010《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汞Hg≤5 mg/Kg;砷As≤10 mg/Kg;镉Cd≤10 mg/Kg;铅Pb≤50 mg/Kg;铬Cr≤50 mg/Kg)

  2)毒性试验:执行行业标准NY/T 1980-2018《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及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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